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9日以电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6人,实际表决监事6人。出席会议的监事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数额,会议有效。经有效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并签署<投资建设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的出资协议>的议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认为: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用、加速公司发展,同时又合理规避风险,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投资额调整为10,008.9万元(该项目动态总投资最终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