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6日,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最高授信额度,用于公司购买生产用原料、生产设备改造维修和补充流动资金。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每笔贷款额度根据《公司关于投资及有关事项的授权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