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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9日上午9:00在北京天湖国际会议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73,3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会议收到有效表决票5张,代表股份473,360,00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会议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度技改投资计划》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02年及2003年资产报废的议案》
    同意2002年因6部车辆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予以报废;因技术改造报废设备25项,2002年共报废资产净值1,880,785.47元,报废净损失283,050.92+元。2003年因技术改造,报废资产共7项,报废资产净值8,286,511元,报废净损失8,286,511元。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85,788,104.91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578,810.49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8,578,810.49元后,2002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68,630,483.93元,加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143,900.68元(扣除2001年度已分配利润95,177,76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774,384.61元。同意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573,36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本次分配普通股股利65,936,400元,剩余2,837,984.61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在两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的分派工作。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脱硫石膏销售”。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由“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修改为“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脱硫石膏销售。”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并通过《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将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续聘协议,续聘其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协议内容,确定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费用,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刘海峡等14位董事和张家兰等6位监事继续留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议案》
    同意刘海峡、杨祝辉、杨家义、郭明星、沈群、寇炳恩、钟为泉、王静远、徐小萍、刘太生、关志生、邱淑芳十二位董事继续留任公司董事,孙家骐、赵洁继续留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张家兰、郑铁男、张伟、王万春、李德顺、刘长胜继续留任公司监事。留任期限至2003年6月30日前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荣晓杰因工作调动,经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473,3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赵彦彬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