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2月23日,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
    2007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董事肖忠文委托董事王志勤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