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2月29日,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2007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天湖国际会议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副董事长刘永奇委托董事王志勤、董事关志生委托董事长刘海峡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2.8亿元。
    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董事刘海峡、关天罡、谌卫东未参加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库存资产报废的议案》。
    经公司对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因部分设备改型、过期变质等原因,同意对已无法使用的部分物资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物资共计147项,总价共计1,217,797.33元,计提跌价损失379,801.42元,净损失837,995.91元。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审议,通过《关于解决公司职工住房改革遗留问题的议案》。
    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公司存留的公益金解决公司职工住房改革的遗留问题。
    该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