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关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拟以所持公司228,458,6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456%)作为部分出资,与北京京能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科技)共同发起设立"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前,京能集团与京能科技就上述出资事宜已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须在正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后生效执行,并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目前京能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并已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申请文件。设立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附件: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