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6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2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12日
    ·除息日:2002年8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19日
    一、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2002年5月28日总股本57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6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517776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99.85%,剩余143900.68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8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66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2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12日
    2、除息日:2002年8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8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每股0.132元现金红利和机构投资者每股0.166元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流通股个人股东的每股0.0008元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流通股个人股东携带股票帐户卡、个人身份证,代理人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原件 和代理人身份证于2002年8月20日-9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厂外办公楼203室领取,9月23日后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后,到指定地点领取。
    六、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10)66414919、88991155-3083
    传真:(010)66414919、88991155-308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4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