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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G京能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2002-04-17 打印

    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电"或发行人)本次股票 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累计投标 询价方式发行。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 申 购价格、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投资者须在本发行公告规定的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 上限以下( 含询价上限)限价申购。

    6、本公告仅就发售"京能热电"10,000万股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 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京能热电”股票的一般情况, 请详细阅读《北京京能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刊登在2002年 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7、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京能热电”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北京京能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 据。《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 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查阅。

    8、在本次申购中,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京能热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00万股, 全 部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按照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京能热电”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人民币。

    3、价格申购区间:本次发行的申购下限为4.5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 18 倍( 按“京能热电”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和2001年末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申购上限 为5.0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0倍(按”京能热电”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和2001年末 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4、申购时间:200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工作日继 续进行申购。

    5、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申购简称为"京能申购",申购代码为"730578"。

    二、发行方式

    “京能热电”股票发行采用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方式, 即 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由主承销商 将10,000万股"京能热电"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 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 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 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 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 为无效申购。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 以询价区间下 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4.50元。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 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 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4.50元。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 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配号, 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 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大于5倍 时,发行价格的确定规则为: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 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5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高于此价格(含 该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 动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配号, 通过摇号确定中签 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 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询价区间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 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 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及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 认购股数。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 超 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账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同一股票账 户的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10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在本 次申购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认购"京能热电"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 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 4月19日)前办好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然后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 立资金账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应在公开发行日之前根据各自 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于公开发行日(2002年4月19 日)之前在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 并根据各自的申购数量存入足 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 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凭证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申购。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的申购者应按该证券营业部要求办理 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此次发行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4月22日),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 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 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 须在当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 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第二日(2002年4月23日)上午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2年4月23日) 进行核查资金、验资、 配号。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配合主承销商核查资金、确认有效申 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并出 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实际 到位资金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 股确定一 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配号 记录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4 月24 日), 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 交易大厅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发行价格与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4月24日), 由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上公布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率。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 发行量为10,000万股,故应有10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100, 000 ÷配号总数× 100%。

    3、摇号抽签

    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4月24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直至10,0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各证券 营业部。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第四个工作日(2002年4月25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上公布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 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4月22日至2002年4月24 日), 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在指定的申 购资金专户内, 所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三个 工作日),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 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4月24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将申购结果发送给各证券营业部。

    3、在申购结束的第四个工作日(2002年4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营业部返还未中 签部分的申购款,各证券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 户,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或配售)结果 进行,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 过户 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 从募集资金 中扣收, 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各参与网上 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提取, 并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 券交易营业部账户。

    八、发行人和承销机构

    1、发 行 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海峡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电 话:(010)88992758 88991155-3083

    传 真:(010)88991155-3084

    联 系 人:王彬

    2、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徐卫国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八层

    电 话:(010)84584939

    传 真:(010)84583038

    联 系 人:张 瑾 张艳英 徐定虎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ОО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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