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12月22日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6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2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名徐向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议案的提出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3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向艺,男,1956年出生,教授,博导。山东大学经济系学士、经济学硕士、博士。山东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兼任山东省青年社会科学院工作者协会会长,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理事等职。主要研究方向:公司理论与公司管理。著书有《工业公司管理学》、《股份经济通论》、《股份有限公司理论与实物》、《现代工业经济管理学》、《企业制度变迁与管理创新》、《现代工业经济》、曾主持国家级、省级重大研究课题12项,有17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MBA教育中心主任、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徐向艺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2日于广州市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向艺,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向艺
    2006年12月13日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