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4月14日。
    ●复牌日:2006年4月1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4月1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精达股份”改为“G精达”,股票代码“600577”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9,000,000股股票,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股票为2.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680,000 29.33 3960000 27,720,000 25.67% 2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320,000 29.00 3915000 27,405,000 25.38% 3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780,000 3.50 472500 3,307,500 3.06% 4 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700,000 2.50 337500 2,362,500 2.19% 5 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 1.67 225000 1,575,000 1.46% 6 铜陵市皖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720,000 0.67 90000 630,000 0.58% 合计 72,000,000 66.67 9000000 63,000,000 58.33%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1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精达股份”改为“G精达”,股票代码“60057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社会法人持有股份 72,000,000 -72,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社会法人持有股份 63,000,000 63,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36,000,000 9,000,000 45,000,000 股份总额 108,000,000 0 108,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720,000 注 2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405,000 法定承诺 3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307,500 2007年4月18日 4 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362,500 2007年4月18日 5 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75,000 2007年4月18日 6 铜陵市皖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630,000 2007年4月18日 合计 63,000,000
    注: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若因“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低于15%;或者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触发了追送股份条款,则特华投资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份追送实施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精达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若未触发追送股份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精达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芜铜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邮政编码:244000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传 真:0562-2809086
    电子信箱:zqb@jingda.cn
    联系人:张天赢
    2、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股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