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在2005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统计出席现场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股份和《关于符合增发有关条件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时出现差错,但不影响该议案的通过。现将正确结果公布如下:
    出席现场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489740股。(原为代表股份489470股,该差错为笔误,对表决结果无任何影响)
    9、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增发有关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及《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会股东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增发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
    同意73,630,185股,反对124,788股,弃权297,57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630,185股,反对反对124,788股,弃权297,57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9.42%。
    特此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