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向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特华)出让31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本公司股份,股权过户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及此后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精达集团整体出让给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特华持有本公司31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该股份属非国有股,广州特华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精达集团仍持有本公司31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该股份由国有股变更为非国有股,精达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