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4500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承诺,对于由该项担保给本公司造成损失负责全额赔偿。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4500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5 年3 月18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东丽支行签署了《最高金额保证合同》[(津东丽)农银高保字第12905200500000059 号],为天津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达里亚)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东丽支行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实际形成的债务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4500 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证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精达里亚为本公司投资55%、美国里亚电磁线公司投资30%、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5%的中外合资公司。2004 年5 月20 日设立,2005 年1 月试生产。
    公司注册地点: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四纬路;注册资本:611.43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王世根;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特种漆包线、聚氨酯复合尼龙漆包线;异形漆包线、裸铜线。
    截止2004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646 万元,负债总额(流动负债)586万元,净资产506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
    预计该公司2005 年产销量6000 吨,实现净利润500 万元以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大沥支行签订的《最高金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天津精达里亚(下称债务人)将与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东丽支行自2005 年3 月18 日起至2006 年3 月17 日止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实际形成的债务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4500 万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到期日不得超过2006 年3 月17 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天津精达里亚)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宜。董事会认为,鉴于该公司设立时间较短,尚未取得银行信用评级,以资产抵押贷款还需办理评估等相关手续,且不能全额抵押,影响生产能力的最大发挥和公司的经营效益,为了支持天津精达里亚公司尽快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一致同意为天津精达里亚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量为14500 万元,未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4 月6 日
    备查文件
    1. 担保协议;
    2. 股东大会决议;
    3.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