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11 月26 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合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3 人,代表股份6750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大会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别向广东精达里亚和天津精达里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675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否决票0 股;弃权票0 股。
    公司决定在2005 年1 月1 日至2006 年6 月30 日期间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精达里亚和天津精达里亚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流动资金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其中对广东精达里亚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对天津精达里亚的担保额度4500 万元(含45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融资形式包括:银行借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银行信用证以及其他合法的融资形式。并将前次对广东精达里亚的5000 万元担保延展到与本次担保同期。
    上述全部担保的保证期限为每笔业务到期日起的二年。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5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03 年底公司净资产50%。
    本次会议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