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通知,精达集团唯一股东铜陵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国资公司”)于2004 年6 月30 日分别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晖”)和湖南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世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铜陵国资公司将所持精达集团100%股权以11500 万元的总价分别转让给湖南湘晖和湖南新世界。其中:湖南湘晖占91.3%;湖南新世界占8.7%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铜陵国资公司将不再持有精达集团股权。
    精达集团是本公司主发起人,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6300 万股,持股比例为58.33%。2004 年4 月8 日与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29.33%的股份计3168 万股以9500万元转让给特华公司,上述股权转让获批准后,特华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权性质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精达集团仍持有精达股份的29.00%股份计3132 万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精达集团向特华公司转让本公司股权的行为业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仍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后,精达集团将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民营合资有限公司,精达集团持有本公司的29.00%股份计3132 万股的股权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