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东风路113 号省社会保险大楼四楼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13 号省社会保险大楼四楼
    邮政编码:410014
    联系电话:0731-4531529
    联系人:侯建明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股权控制关系变化)
    (2)名称:湖南省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曙光中路56 号
    通讯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56 号
    邮政编码:410014
    联系电话:0731-4141189
    联系人:陈幼明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股权控制关系变化)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 年7 月1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中涉及的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尚须获得当地人民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释义:
    国资公司、出让人:指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湘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指湖南省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指湖南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精达股份、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精达集团:指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达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精达股份的29%股份,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指湘晖公司和新世界公司协议受让国资公司所持有的精达集团的100%股权之行为,即间接转让精达股份国有法人股股权的行为。
    标的:指湘晖公司和新世界公司协议受让国资公司所持有的精达集团的100%股权。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13 号省社会保险大楼四楼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300001004511(3-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71704855-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私营)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运输仓储业、旅游业、体育、文化艺术业;销售政策允许的自产产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字430105717048554 号、地税湘字430105717048554 号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13 号省社会保险大楼四楼
    邮政编码:410014
    联系电话:0731-4531529
    (二)名称:湖南省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56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30000200500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18379731-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提
    供企业并购、资产重组、投资管理及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湘字430111183797314 号
    通讯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56 号
    邮政编码:410014
    联系电话:0731-41411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湘晖公司
    湘晖公司由6 名股东组成,其中自然人侯建明持股42%、李曙光持股30%、黄慎谦持股8%、陈德权持股6%;法人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北京东方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侯建明先生为湘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北 北 京 京 国 东 华 方 荣 创 网 业 络 科 科 技 技 发 有 展 限 有 公 限 侯 李 黄 陈 司 公 建 曙 慎 德 (10%) 司 明 光 谦 权 (4%) (42%) (30%) (8%) (6%) │ │ │ │ │ │ └───────────┬─────────┘ │ ↓ 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2、新世界公司
    新世界公司由3 名股东组成,其中法人衡阳安荣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60%;自然人覃展敏持股10%、陈幼明持股30%。衡阳安荣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安荣先生。该公司由3 名自然人股东组成,其中蒋安荣持股80%,罗昌持股10%,蒋道生持股10%。
    蒋安荣先生为新世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蒋安荣(80%) 罗昌(10%) 蒋道生(10%) │ │ │ └─────┬──────┘ │ ↓ 衡阳市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 覃展敏(10%) 陈幼明(30%) │ │ │ └────────┬─────────┘ │ ↓ 湖南省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1、湘晖公司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兼 职情况 侯建明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1 号 无 李曙光 董事 中国 湖南省南县厂窑镇街道第一组 无 黄慎谦 董事 中国 长沙市西区银盆岭新村11 栋2 无 财务经理 号 陈德权 董事 中国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重力集团 无 小区1 栋605 号 杨巍 董事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 号 北京国华荣网 络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上述自然人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新世界公司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兼 职情况 覃展敏 董事长 中国 南宁市新城区建政路3号 无 陈幼明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广西芩溪县芩城镇工农路66号 无 蒋安荣 副董事长 中国 湖南省衡阳市城北区学院路附 无 60号5-501户
    上述自然人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系。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精达集团是由国资公司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精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精达股份的29%股份,是该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湘晖公司于2004 年6 月30 日与国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精达集团91.3%的股权。
    新世界公司于2004 年6 月30 日与国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精达集团8.7%的股权。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合并持有精达集团100%股权,并通过精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精达股份的法人股(发起人股)3132 万股,占总股本的29%。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湘晖公司(91.3%) 新世界公司(8.7%) │ │ └────┬─────┘ │100% ↓ 特华公司(29.33%) 精达集团(29%) 其他法人股(8.34%) 社会公众股(33.33%) │ │ │ │ └───────────┬─────────────┘ │100% ↓ 精达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二份《股权转让协议》及一份《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
    1、受让方分别为:湘晖公司、新世界公司
    2、出让方:国资公司
    3、转让标的:精达集团的100%股权,其中转让给湘晖公司91.3%、新世界公司8.7%。
    4、转让价款:以2003 年5 月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根据审计、评估后的精达集团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商定本次转让价款共计11,500 万元,其中91.3%的股权转让价为10,500 万元;8.7%的股权转让价为1,000 万元。
    5、支付方式:湘晖公司、新世界公司已经于2003 年2 月13 日,分别支付了4000 万元及1000 万元。湘晖公司余款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当地人民政府及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 日内支付。
    6、主要事项:
    1)、保密。各方同意,有关此次交易的背景、过程、内容及相关文件、协议文本等文件资料均是各方的商业秘密,非因办理本次交易需要并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报告、计划、方案、照片、影音资料、协议等文件资料提交、转让、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若本次交易没有成功,受让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交、转让、泄露获得的精达公司生产经营资料、信息,也不得加以利用,否则,除赔偿精达公司全部损失外,另须向出让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佰万元(500 万元)。有关法律、法规或出受让双方现公司章程有明文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2)、税收交纳地。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受让方取得精达公司本次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后,精达公司仍以铜陵市为注册地,有关税收在注册地交纳。
    3)、增加投资。受让方承诺:从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十年内从精达公司获取的红利用于精达公司的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年内,全面实现精达公司的五年规划。
    4)、再转让限制。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五年内,非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次受让的精达公司股权再转让给第三方,但鼓励从有利于精达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精达公司核心竞争力出发,向国际同行业的先进企业出让部分股权。若五年后或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五年内受让方将本次受让的精达公司股权再转让给第三方,出让方有权收取受让方转让精达公司股权获得的精达公司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商誉、市场网络等)评估价值的50%。
    5)、交易禁止。出让方承诺:受让方从出让方受让的股权及相关权益,并不涉及出让方与精达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与转让股权和股东权益无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出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再与第三方正式另行商谈有关转让事宜,也不以与受让方竞价为由,要求提高与受让方的交易价款或停止与受让方交易。受让方承诺:在与出让方签订本协议后,也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与受让方的交易价款。
    6)、受让方保证其收购精达公司上述股权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受让方公司章程合法有效,其支付给出让方的款项来源合法。
    7、协议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转让方与各受让方于2004 年6 月30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明确了在全款付清前的过渡期间协议各方对精达集团的股权管理、权益享有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
    1、过渡期内仍由国资公司管理精达集团股权。
    2、过渡期间精达集团经营所产生的损益由国资公司、湘晖公司、新世界公司分别按照56.5%、34.8%、8.7%的比例共同享有及承担。
    3、各方在此期间均不得对转让股权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或做出有损于精达集团公司、精达股份公司权益的行为。
    4、在过渡期间,三方应当保证不影响精达集团公司、精达股份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出让方不得将精达集团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精达股份公司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5、本协议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从协议,自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受让方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受让方享有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益。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精达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七章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鑫冠大厦九楼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鑫冠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244000
    联系电话:0562-2833485
    联系人:佘正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权控制关系变化)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 年7 月1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中涉及的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尚须获得当地人民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释义:
    国资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湘晖公司、受让人:指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界公司、受让人:指湖南省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精达股份、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精达集团:指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达股份的股东,持有精达股份的29%股份,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指国资公司分别向湘晖公司和新世界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精达集团的100%股权之行为,即间接转让精达股份国有法人股股权的行为。
    标的:指国资公司分别向湘晖公司和新世界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精达集团的100%股权。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
    3、注册资本:19,133 万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407001100602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70509475-6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主要经营范围:经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工业国有资产及其产权交易、投(融)资、证券、房地产投资以及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8、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铜字340700705094756
    9、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鑫冠大厦九楼
    10、邮政编码:244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钱发友 董事长、总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区官塘新 无 经理 村48 栋8 室 吴立新 副总经理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区焦北新 无 村集体2 号 佘正强 副总经理 中国 铜陵市商南新村39 栋 无 503 号 陈升斌 无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区官塘新 铜峰电子集团公司董事 村15 栋504 长 陈锦满 无 中国 铜陵市人民东村18 栋 铜陵市财政局局长 308 号 郑铁民 无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新村付74 铜钢公司党委书记 栋403 号 徐强 无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新村5 栋 铜化集团公司董事长 503 号 王世根 无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西 精达集团总经理 村65 栋1 号
    上述自然人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精达集团是由国资公司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精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精达股份的29%股份,是该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公司于2004 年6 月30 日与湘晖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精达集团91.3%的股权。
    公司于2004 年6 月30 日与新世界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精达集团8.7%的股权。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国资公司转让了精达集团100%股权,不再持有精达集团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二份《股权转让协议》及一份《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
    1、受让方分别为:湘晖公司、新世界公司
    2、出让方:国资公司
    3、转让标的:精达集团的100%股权,其中转让给湘晖公司91.3%、新世界公司8.7%。
    4、转让价款:以2003 年5 月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根据审计、评估后的精达集团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商定本次转让价款共计11,500 万元,其中91.3%的股权转让价为10,500 万元;8.7%的股权转让价为1,000 万元。
    5、支付方式:湘晖公司、新世界公司已经于2003 年2 月13 日,分别支付了4000 万元及1000 万元。湘晖公司余款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当地人民政府及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 日内支付。
    6、主要事项:
    1)、保密。各方同意,有关此次交易的背景、过程、内容及相关文件、协议文本等文件资料均是各方的商业秘密,非因办理本次交易需要并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报告、计划、方案、照片、影音资料、协议等文件资料提交、转让、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若本次交易没有成功,受让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交、转让、泄露获得的精达公司生产经营资料、信息,也不得加以利用,否则,除赔偿精达公司全部损失外,另须向出让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佰万元(500 万元)。有关法律、法规或出受让双方现公司章程有明文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2)、税收交纳地。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受让方取得精达公司本次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后,精达公司仍以铜陵市为注册地,有关税收在注册地交纳。
    3)、增加投资。受让方承诺:从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十年内从精达公司获取的红利用于精达公司的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年内,全面实现精达公司的五年规划。
    4)、再转让限制。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五年内,非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次受让的精达公司股权再转让给第三方,但鼓励从有利于精达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精达公司核心竞争力出发,向国际同行业的先进企业出让部分股权。若五年后或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五年内受让方将本次受让的精达公司股权再转让给第三方,出让方有权收取受让方转让精达公司股权获得的精达公司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商誉、市场网络等)评估价值的50%。
    5)、交易禁止。出让方承诺:受让方从出让方受让的股权及相关权益,并不涉及出让方与精达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与转让股权和股东权益无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出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再与第三方正式另行商谈有关转让事宜,也不以与受让方竞价为由,要求提高与受让方的交易价款或停止与受让方交易。受让方承诺:在与出让方签订本协议后,也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与受让方的交易价款。
    6)、受让方保证其收购精达公司上述股权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受让方公司章程合法有效,其支付给出让方的款项来源合法。
    7、协议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转让方与各受让方于2004 年6 月30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明确了在股权转让款付清前的过渡期间协议各方对精达集团的股权管理、权益享有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
    1、过渡期内仍由国资公司管理精达集团股权。
    2、过渡期间精达集团经营所产生的损益由国资公司、湘晖公司、新世界公司分别按照56.5%、34.8%、8.7%的比例共同享有及承担。
    3、各方在此期间均不得对转让股权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或做出有损于精达集团公司、精达股份公司权益的行为。
    4、在过渡期间,三方应当保证不影响精达集团公司、精达股份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出让方不得将精达集团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精达股份公司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5、本协议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从协议,自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受让方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受让方享有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应披露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控制精达股份的股份。
    2、本公司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已经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相关情况如下:
    (1) 主体资格:
    湘晖公司成立于2000 年2 月17 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东风路113 号省社会保险大楼4 楼,法定代表人为侯建明,注册资本为25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投资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运输仓储业、旅游业、体育、文化艺术业;销售政策允许的自产产品。
    新世界公司成立于1996 年2 月1 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曙光中路56 号,法定代表人为覃展敏,注册资本为20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提供企业并购、资产重组、投资管理及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
    上述两家公司均为自主经营、独立纳税的企业法人,均具备本次股权受让的主体资格。
    (2) 资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湘晖公司资产总额为35323 万元,负债及少数股东权益3159 万元,净资产32164 万元;新世界公司资产总额为21922万元,负债1255 万元,净资产20667 万元。
    经过对上述两家公司的资信调查,受让人的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本次股权投资的能力。
    (3) 受让意图: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铜发[2003]4 号)鼓励“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将国有产权出让给国内外优势企业并用于在铜陵发展” 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同时为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精达集团的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国资公司拟定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即寻求战略合作伙伴。
    国资公司经过多方的接触、慎重选择,确定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两家受让人,明确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有利于精达集团及精达股份的长远发展。
    3、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精达集团及精达股份的负债,未有精达集团及精达股份为本公司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精达集团及精达股份利益的情形。
    四、权力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转让的上述精达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精达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七章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