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通知,精达集团唯一股东铜陵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国资公司”)于2004年1月18日分别与广州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晖”)和湖南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世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铜陵国资公司将所持精达集团100%股权分别转让给特华投资、湖南湘晖和湖南新世界。其中:特华投资占47.62%;湖南湘晖占42.86%;湖南新世界占9.52%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铜陵国资公司将不再持有精达集团股权;精达集团持有本公司6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8.33%的股权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特华投资、湖南湘晖和湖南新世界将分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持股比例分别为:27.78%、25.00%和5.55%。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本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更,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刊登在2004年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