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鑫冠大厦九楼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鑫冠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244000联系电话:0562-2833485
    联系人:佘正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权控制关系变化)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1月19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中涉及的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尚须获得铜陵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释义:
    国资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特华公司、受让人:指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湘晖公司、受让人:指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界公司、受让人:指湖南省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精达股份、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精达集团:指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达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精达股份的58.33%股份,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指国资公司分别向特华公司、湘晖公司和新世界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精达集团的100%股权之行为,即间接转让精达股份国有法人股股权的行为。
    标的:指国资公司分别向特华公司、湘晖公司和新世界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精达集团的100%股权。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
    3、注册资本:19,133万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407001100602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70509475-6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主要经营范围:经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工业国有资产及其产权交易、投(融)资、证券、房地产投资以及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8、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铜字340700705094756
    9、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鑫冠大厦九楼
    10、邮政编码:244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钱发友 董事长、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区官塘新村48栋8室 无 总经理 吴立新 副总经理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区焦北新村集体2号 无 佘正强 副总经理 中国 铜陵市商南新村39栋503号 无 陈升斌 无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区官塘新村15栋504 铜峰电子集团公司董事长 陈锦满 无 中国 铜陵市人民东村18栋308号 铜陵市财政局局长 郑铁民 无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新村付74栋403号 铜钢公司党委书记 徐强 无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新村5栋503号 铜化集团公司董事长 王世根 无 中国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西村65栋1号 精达集团总经理
    上述自然人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精达集团是由国资公司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精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精达股份的58.33%股份,是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国资公司是精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04年1月18日与特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精达集团47.62%的股权。
    公司于2004年1月18日与湘晖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精达集团42.86%的股权。
    公司于2004年1月18日与新世界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精达集团9.52%的股权。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国资公司转让了精达集团100%股权,不再持有精达集团股份,并且不再控制精达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三份《股权转让协议》及一份《股权管理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
    1、受让方分别为:特华公司、湘晖公司、新世界公司
    2、转让方:国资公司
    3、转让标的:精达集团的100%股权,其中转让给特华公司47.62%、湘晖公司42.86%、新世界公司9.52%。
    4、转让价款:以2003年5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根据审计、评估后的精达集团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商定本次转让价款共计21000万元,其中47.62%的股权转让价为1亿元;42.86%的股权转让价为9000万元;9.52%的股权转让价为2000万元。
    5、支付方式: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湘晖公司支付4000万元、新世界公司支付1000万元,余款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国资委和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5日内支付。特华公司于2003年10月已经支付5000万元,余款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国资委和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0日内支付。
    6、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1月18日
    7、协议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转让方与各受让方于2004年1月18日签订了《股权管理协议》,明确了在各受让方支付首批股权转让款至全款付清的过渡期间协议各方对精达集团的股权管理、权益享有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
    1、过渡期内协议各方共同管理精达集团股权,但国资公司保留精达集团股权的所有权。各受让方可以委派人员参与精达集团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2、过渡期内保留现有董事会成员。
    3、过渡期间,协议各方保证不影响精达集团、精达股份正常的生产经营;各受让方不得将精达集团、精达股份股权进行质押;精达股份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4、精达集团、精达股份不得为各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各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精达集团、精达股份的资金和资产。
    5、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1月18日
    6、协议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各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协议失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应披露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是精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控制精达股份的股份。
    2、本公司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已经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相关情况如下:
    (1)主体资格:
    特华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东山区水荫路2号华信大厦东座1803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光荣,注册资本为2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形象设计及其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湘晖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7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东风路113号省社会保险大楼4楼,法定代表人为侯建明,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投资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运输仓储业、旅游业、体育、文化艺术业;销售政策允许的自产产品。
    新世界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曙光中路56号,法定代表人为覃展敏,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提供企业并购、资产重组、投资管理及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
    上述三家公司均为自主经营、独立纳税的企业法人,均具备本次股权受让的主体资格。
    (2)资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03年12月31日,特华公司资产总额为27988万元,负债5269万元,净资产22719万元;湘晖公司资产总额为35323万元,负债及少数股东权益3159万元,净资产32164万元;新世界公司资产总额为21922万元,负债1255万元,净资产20667万元。
    经过对上述三家公司的资信调查,受让人的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本次股权投资的能力。
    (3)受让意图: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铜发[2003]4号)鼓励“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将国有产权出让给国内外优势企业并用于在铜陵发展”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同时为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精达集团的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国资公司拟定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即寻求战略合作伙伴。
    国资公司经过多方的接触、慎重选择,确定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三家受让人,明确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有利于精达集团及精达股份的长远发展,三家受让人均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投资精达集团。3、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精达集团及精达股份的负债,未有精达集团及精达股份为本公司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精达集团及精达股份利益的情形。
    四、权力限制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转让的上述精达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形。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在
    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精达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