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规定,现就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等四家公司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03年9月16日接精达集团通知,精达集团唯一股东铜陵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国资公司”)于2003年9月16日分别与特华投资、深圳瑞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银”)、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晖”)和湖南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世界”)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
    根据上述意向书,铜陵国资公司将所持精达集团100%股权分别转让给特华投资48%、深圳瑞银28%、湖南湘晖14%、湖南新世界10%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铜陵国资公司将不再持有精达集团股权;精达集团持有本公司的58.33%股权的性质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特华投资、深圳瑞银、湖南湘晖和湖南新世界将分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持股比例分别为:28%、16.33%、8.17%和5.83%。
    本意向书签署后,签约各方将就股权转让价格等具体条款进行磋商,并办理和履行相关手续,争取尽快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