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理》、《上海证举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有关媒体报道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产权出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此之前,本公司未接到精达集团及其母公司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国资公司”,精达集团为该公司独资子公司)关于精达集团产权出让的任何书面通和,也未授权任何媒体发布相关信息。经与精达集团及铜陵国资公司联系后得知:铜陵国资公司于近期就精达集团全部产权出让事宜与多家有意收购的公司分别进行了意向性商谈,目前尚未与任何公司签署书面协议。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披露的全部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披露的全部信息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请投资者认真、及时阅读。
    本公司严正声明:任何媒体针对本公司若有虚假或不真实的报道给投资者造成的误解和损失一概与本公司无关。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