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2006年3月16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38号的要求,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
    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向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核。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现予以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200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