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16日在公司董事会楼四楼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其中,杨孙西董事、李耀忠董事委托董事长程汉川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程汉川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确定其200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暂定为一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经国家外经贸部外经贸秩函(2002)2606号文批准,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增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为此,公司将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订。
    六、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九、经审议表决,决定于2003年5月28日上午9:00在惠安县东南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决定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3年5月28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福建省惠安县东南大酒店6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方式
    (五)会议内容如下:
    1、审议《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2003年2月21日刊登的《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5、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7、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8、审议《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2、2003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七)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5月26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九)联系办法:
    电话:(0595)7382369-8105、8018
    传真:(0595)7389082
    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157号
    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62100
    联系人:何泽平、黄晓英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规定,对出席本次股东年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不给予额外的经济利益,不发礼品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