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10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全体参会人员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分别为:董事李秉骥先生、程汉川先生、赵鹏先生、刘翔宇先生、赵朝清先生,张万启先生,独立董事陈建元先生、赵述泽先生、陈细辉先生。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传真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自查与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及福建监管局相关会议精神,公司就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外担保、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等各个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