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主要原材料进口大麦的采购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李秉骥先生、赵鹏先生在表决中回避
    ●交易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的成本,本公司决定通过北京燕京啤酒集团进行部分进口大麦采购。在这之前,本公司生产所需啤酒大麦全部采购自专业进出口贸易商,改由北京燕京啤酒集团统一采购后,采购价格按实际与外国供应商发生的金额支付,减少了中介环节上费用的支出,此外,由于是大宗采购,采购价格更为优惠与稳定。
    本公司自2005年开始,部分进口大麦由北京燕京啤酒集团统一采购。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通过北京燕京啤酒集团采购进口大麦9292.2吨,金额1562.41万元,发生运费105.43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55.81%;以上款项均由北京燕京啤酒集团代垫,到货后由本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支付。
    现将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述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产品或劳务 预计总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万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原材料采购 大麦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3500 5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李福成
    注册资本:34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之所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主要股东。关系图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顺义区人民政府 北控集团 其他政府 |100% |50.37% | | | 其他企业 | 10.5% |----------- |39.13%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 | | |20% | | | | | 北京企业(啤酒)公司----北京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 | |80% |61.69% |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2.61% |68.58% ------ | |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52.3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常年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进口大麦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不向本公司收取费用,购销价格按实际与外国供应商发生的金额及实际运费支付。
    4、预计2005年本公司与北京燕京集团公司进行的原材料采购关联事项的交易总额为35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为国际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此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预计将持续进行此项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方长期从事大麦的进口业务,对国际市场大麦交易情况较为熟悉,且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向本公司收取费用,能够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成本。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关联方也可以选择其他的合作对象,但会增加公司的采购成本。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销售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李秉骥先生、赵鹏先生进行了回避。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采购合同由公司采购部门与上述关联方根据订单的具体情况,分别洽商采购合同生效的各项要素,完全遵从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关于采购合同生效价格、生效条件的一般要素和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认可将《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董事函》;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