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05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龚金柱先生、晋达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圣歌德奇公司、郭振辉先生和林志坚先生所持有的共计3,556.1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244%)相关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3,09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724%,龚金柱先生、晋达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圣歌德奇公司、郭振辉先生和林志坚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情况详见2004年10月11日、2004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