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19日上午9:00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楼五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人,代表股份18,000.90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0%,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李秉骥先生委托副董事长、总经理程汉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票,代表股份18,000.9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票,代表股份18,000.9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票,代表股份18,000.9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年报全文已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200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票,代表股份17,050.9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代表股份9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8%。
    5、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议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58,572.9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3,119,219.5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分别按2004年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55,857.30元和法定公益金1,455,857.30元;计提子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329,932.53元和法定公益金178,995.37元,本公司合并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785,789.83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634,852.6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4,257,150.03元。
    为进一步壮大公司规模,加速企业发展,集中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公司决定2004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计74,257,150.0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票,代表股份14,155.9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4%;反对票2票,代表股份3,84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2004年度,公司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现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其2004年度审计报酬为50万元人民币(含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票,代表股份18,000.9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05年,本公司决定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票,代表股份18,000.9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李鸿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股证字[2005]第004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