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决定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