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04年4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9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48%,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情况详见2003年7月29日、2003年12月16日、2004年3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