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接有关部门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本公司9537万股国家股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436号文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转让。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因收购股权所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且到2004年2月26日以后方可办理股权过户事宜。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详见本公司2003年7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03-009。
    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