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6日上午8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赵朝清先生因事请假,董事杨孙西先生委托董事长程汉川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汉川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表决形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预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方案》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45,600元/年(含税),即公司每月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3,800元,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用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据实报销。除上述津贴外,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再给予独立董事额外的其他利益。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以上四个实施细则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