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在12月9日后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或“会议”)于2005年12月9日下午2:0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胡季强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分类表决,流通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简称“《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80人,代表股份87,208,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6%。具体如下: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 (包括尚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5人(代表股东203人),代表股份76,848,043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79.06%,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1%。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65人,代表股份10,360,59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5.90%,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东52人),代表股份 1,537,057股(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47人,代表股份447,6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 3.84%,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659人,代表股份8,823,54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 22.06%,占公司总股本的6.4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2005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包括暂不上市的105.6万股内部职工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280万股股份后,其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票可获得3.2股股票。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7,208,642股,赞成 86,079,64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反对1,126,5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弃权2,5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60,599股,赞成9,231,598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反对1,126,501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弃权2,5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823,54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 22.06%,赞成7,694,54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0%;反对1,126,50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弃权2,5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3%。
    表决结果:通过。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纳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1,375,500 同意 2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1,043,137 同意 3 浙江万向精工有限公司 960,845 同意 4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937,380 同意 5 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 368,900 同意 6 浙江万向系统有限公司 326,801 同意 7 沈百克 190,000 同意 8 段景民 122,400 反对 9 王农生 122,100 反对 10 北京龙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 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聘请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傅立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