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需要,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拟协议受让浙江金科实业有限公司、兰溪市供电局、兰溪市物资协作总公司、杭州康博广告有限公司、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商厦6家单位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共计8,956,030股。集团公司已与上述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前,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335,9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3%,若受让完成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291,9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66%。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