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浙江大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生物”)和浙江中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业”)于2005年6月2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浙大生物将其所持的本公司290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浙江中业。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之前,浙大生物将上述股份质押给浙江中业,双方并于2005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05年6月25日和2005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现本公司接浙大生物和浙江中业通知,双方于2005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权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并于200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浙江中业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4%,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浙大生物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