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2005年9月24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受让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源制药”)持有的湖南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简称“九汇公司”)7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05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05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华源制药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以九汇公司200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共计人民币2755万元。
    根据2005年10月12日华源制药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