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5年8月24日接第三大股东浙江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实业)的通知,金科实业于2004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金华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商城分社等六家信用合作社单位,为金华市合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作借款质押担保(有关公告已刊登于2004年9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鉴于上述借款已归还,经质押各方同意,金科实业已于200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权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