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 6 月 16 日
    ●除息日:2005年 6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 6 月 22 日
    一、分红派息方案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20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27,440,000.00元。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25,912,558.90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发放年度:2004年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流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
    2、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3、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非流通股的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2、内部职工股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
    3、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浙江省股权托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市前公司股权托管机构)派发,由其根据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登记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资料,直接划至各股东在浙江省股权托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登记的银行帐号。
    四、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 6 月 16 日
    2、除息日:2005年 6 月 1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 6 月 22 日
    五、分红派息实施对象
    截止2005年 6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1-87774710 / 87774827
    传 真:0571-8777470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联 系 人:杨俊德 王函颖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