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三大股东浙江金科实业有限公司(系原浙江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通知,获悉该公司因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质押给金华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商城分社等六家信用合作社单位,质押期限自2004年9月17日至2005年9月16日。上述质押于2004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