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8月13日召开四届董事会200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杭康公司购买药品技术和商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杭康公司)向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购买金康普力萘普生肠溶微丸胶囊产品的非专利技术和“金康普力”注册商标资产;同意参照相关资产评估价值,确定购买总价格为980万元人民币。所需购买资金由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此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季强先生、杨光宝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马春华、徐金发、曾苏先生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交易有利于杭康公司尽快实现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不会损害公司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通过《关于杭康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
    同意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向金华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并签署有关经销协议,销售的产品包括:萘普生肠溶微丸胶囊、格列吡嗪缓释胶囊和盐酸雷尼替丁泡腾颗粒。
    此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季强先生、杨光宝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马春华、徐金发、曾苏先生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价格等根据市场原则确定,遵循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