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9日在安钢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子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3、审议通过了《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需要,公司第一炼钢厂所有固定资产已拆除完毕,经鉴定,需要办理报废的设备共计23台/套,重量713.206吨。固定资产原值9058070.91元,净值353665.70元。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于2004年6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方案;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总额为201,823.5389万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345490259元增加为2018235389元。本议案需经下次股东大会确认。
    5、审议《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2004年9月15日召开安阳钢铁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两项议案。(详见《关于召开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9日
    关于修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说明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公司设立时发行的20,000万股内部职工股经批准上市流通,就上述事宜对公司章程做以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549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823.5389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4,549万股,其中,成立时向发起人安阳钢铁公司(现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9,549万股,占公司设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81.74%。
    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01,823.5389万股。
    1993年11月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109,549万股,其中,向发起人安阳钢铁公司(现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9,549万股,占公司设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81.74%。向内部职工发行20,000万股,占公司设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8.26%。
    2001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25,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2,50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34,549万股,其中发起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7,04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0%;内部职工股2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86%;社会公众股27,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4%。
    2004年6月,公司经批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01,823.5389万股,其中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0,573.5389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0%;内部职工股3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86%;社会公众股41,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4%。
    2004年8月经批准,内部职工股30,000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4,549万股,其中发起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7,04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0%;内部职工股2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86%;社会公众股27,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4%。
    修改为: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1,823.5389万股,其中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0,573.5389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0%;流通股71,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