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8时在安钢宾馆第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子亮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持有股份数8706362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824,392,203.30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共计164878440.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4152711.07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累计为1,333,666,473.71元。公司决定以2003年末总股本1345490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336372564.75元,剩余利润转入下年度。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决定以2003年末总股本1345490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4年年度津贴预案》。
    200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 审议通过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酬金预案》。
    公司决定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年度酬金为100万人民币。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担保管理办法》。
    同意870636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该议案时,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同时关联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1)《与安钢集团公司的综合服务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与安钢集团公司的产品互供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与安钢集团水冶钢铁公司的产品互供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与安钢集团福利实业公司的产品互供及维修服务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与安钢集团国贸公司的洗精煤废钢钢材供应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与安钢集团老干部技术公司的洗精煤及铁精矿供应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与安钢集团附属企业公司的产品互供及劳务供应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与安钢集团冶金炉料公司的白灰焦炭等产品互供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与安钢集团金创电子公司的自控信息工程实施及技术服务办公机具供应及维修合同等》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与安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公司的劳务及产品供应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与安钢集团汽车运输公司的运输装卸及产品供应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与安钢集团建筑安装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及产品供应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与安信铁合金公司的铁合金供应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与安钢集团钢花水泥公司的水泥供应合同》
    同意146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玉栓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