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3月16日在安钢宾馆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长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 《公司2003年度财产清查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通过的公司2003年度财产清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
    2、 《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1)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2)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5)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3、 《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隐瞒、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4、 《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