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27日上午8:00在安钢宾馆第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郝秀仲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持有股份数8706492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7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史济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史济春先生被河南省第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人提出了辞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股东大会一致表决通过了史济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并对史济春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同意870649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推举王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一致通过了王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王子亮先生简历见2003年1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同意870649259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0m2高炉》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优化公司炼钢原料结构,减少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公司决定租赁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0m2高炉。该高炉是由安钢集团公司投资9800万元建设,年产铁水42.5万吨。大会一致通过了以年租金1500万元,租赁期三年
    2002年8月1日—2005年7月31日 租赁该项资产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有关详细内容见2002年7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02-12,&(号
    同意1590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玉栓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1),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