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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在安钢宾馆2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长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0m3高炉》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优化公司炼钢原料结构,减少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公司决定租赁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0m3高炉。该高炉是由安钢集团公司投资9800万元建设,年产铁水42.5万吨。监事会通过了以年租金1500万元,租赁期三年(2002年8月1日-2005年7月31日)租赁该项资产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3、审议通过了《核销青海省建材供销总公司应收账款》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监事会通过了核销公司对青海省建材供销总公司的应收账款2353523.98元的议案。公司已按规定于2000年对该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青海省建材供销总公司于2001年6月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青经破字第26-16号已裁定其破产。裁定我公司债权2353523.98元受偿率为零。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