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5月22日在安钢宾馆2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史济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史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简历见2002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建祥先生为公司经理,阎长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简历见2002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润生、王新江、刘楠先生为公司副经理,段金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三年。(简历见2002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二、三项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2日
    附件1: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王建祥、阎长宽、刘润生、王新江、刘楠、段金亮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管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本人所能了解认为:王建祥、阎长宽、刘润生、王新江、刘楠、段金亮等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该公司岗位职责的需要,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独立董事:谭恩河 昝廷全 李洪海    2002年5月22日于河南省安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