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湖北省潜江市制药厂、湖北省潜江市医用塑料包装厂和潜江市医药经营开发公司的通知,湖北省潜江市制药厂、湖北省潜江市医用塑料包装厂和潜江市医药经营开发公司于2004年2月29日分别同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风华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事宜在2003年6月1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6.44元/股调整为6.83元/股,除此之外《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其他条款没有改变。关于本次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及进展情况刊登于2003年6月21日、2003年9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