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9日,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湖北省潜江市制药厂、湖北省潜江市医用塑料包装厂、潜江市医药经营开发公司分别同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风华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详见本公司于2003年6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第19版)和《上海证券报》(第37版)上的披露内容。
    2003年9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鄂办函〖2003〗105号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转让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批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行为。
    此次股权转让还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