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12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刊登于8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或代表)股份总数3691.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6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乐瑞女士、潘玲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国债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5千万元的募集资金购买国债。
    同意股数3691.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同意股数3691.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特此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