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1日在本公司 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或代表)股份总数3691.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67%,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乐瑞女士、潘玲女 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强先生 主持,大会审议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国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招股 说明书》“募集资金的运用”中的年度投资计划,使用1亿5千万元的募集资金购买 国债。
    同意股数369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特此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