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市新吴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枫津路58号
    通讯地址:苏州市阊胥路160号
    联系电话:0512-68294631-5444或1339088820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10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苏州市新吴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
    2、本报告书、本报告:指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山鹰纸业:指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苏州市新吴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枫津路5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229.68万元
    注册号码:3205062106575
    税务登记号:3205867344052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安装及其他
    经营期限:200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25日
    股东姓名:陆兴泉持股52.44%、张翠文持股10.02%、田强持股9.84%、薛伟立持股10.22%、刘翼持股9.06%、倪道龙持股8.42%。通讯地址:苏州市阊胥路160号
    联系电话:0512-68294631-5444或133908882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单位实际控制人为陆兴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成员的情况
    本单位法人代表为董事长陆兴泉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江苏苏州,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苏州市新吴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其他公司股份或在其他公司任职。
    董事刘克明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江苏苏州,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未担任本公司职务。
    董事窦建华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江苏苏州,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未担任本公司职务。
    董事钱小平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江苏苏州,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未担任本公司职务。
    董事倪道龙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江苏苏州,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未担任本公司职务。
    董事刘翼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江苏苏州,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未担任本公司职务。
    董事薛伟立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江苏苏州,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未担任本公司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未持有山鹰纸业股权;本次持股变动后,本公司将持有山鹰纸业流通股15586523股,占山鹰纸业总股本的5.88%(按增发后总股本计算,下同)。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2日,本公司参加山鹰纸业增发网下配售,共获配售15586523股,配售价为4.29元/股。
    本单位控股股东为陆兴泉,持股比例为52.44%。本次持股变动使陆兴泉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本次股份认购的价格由山鹰纸业和本次增发的主承销商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确定,本单位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上市公司没有为本次认购提供任何融资帮助,本次认购没有就该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与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已经履行诚信的义务,认为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挂牌交易山鹰纸业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单位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市新吴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附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市新吴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陆兴泉
    签注日期:二 O O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