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本公司于2003年1月28日公告的《2002年度报告摘要》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临2003-006)中所附的《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2003)特审字006号)中部分内容有误,特更正如下:
    1、《2002年度报告摘要》中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应为79,693,639.08元,占销售总额比重应为16.32%。
    2、《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情况”正文内容应为“根据贵公司第一届九次董事会和第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及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量较小,根据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招股说明书》的承诺,董事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适当安排,只投资“8万吨/年牛皮箱纸板技改工程”和“5万吨/年高档包装箱纸板技改工程”,其他项目除1.5万吨/年纱管纸技改项目暂不实施外,其余3个项目作为公司200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贵公司2002年3月30日、2002年9月28日、200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已就上述情况分别进行了公告。”“五、审核结论”正文第一段内容应为“我们认为,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特此更正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